西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哪办理
录入编辑:快速办 | 发布时间:2023-07-1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
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,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,报文化部审批。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,应当采用企业组织形式,并提交下列文件
(一)申请书
(二)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;
(三)资金来源、金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;
(四)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;
(五)单位使用权证明文件
(六)业务发展报告
(七)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文化部提出初审意见,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批准的,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不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申请设立经营性网络文化机构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。初审合格的,报文化部批准不合格的,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的批准,《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;不批准的,应当说明理由。
二.申请网吧执照须知
(一)开设网吧(以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)应当经文化部门、公安机关网监部门、消防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。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(附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后)。
(二)申请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,应当采用企业组织形式。
(三)申请手续
1、申请人应当在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的申请书中,填写《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》并提交材料。a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和企业章程复印件;
b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、安全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资格证(毕业证、结业证、进修证)复印件;
c、验资报告及资金资信证明
d、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复印件
e、守法经营承诺书。
县(市、区)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,初审后,报地方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审核。地方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县(市、区)级文化行政部门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。符合条件的,向县(市、区)级文化行政部门送达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;不符合条件的,应当书面说明理由。
2、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后,应当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级公安机关申请签发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和《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》,并提交材料
3、申请人取得公安机关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和《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》后,应向所在地县(市、区)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终审,并填写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提交材料
4、申请人取得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后,应向县(市、区)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,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。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营业执照后三日内,将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(市、区)级文化行政部门、公安部门备案。